国际复苏联合会和美国心脏学会关于心脏骤停后体温管理的建议

来源: 201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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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急诊医学科 蒋守银 张茂

 

轻度低温治疗(32—34)被推荐用于心肺复苏后仍然昏迷的患者已有十多年。新近有研究发现33℃和36℃低温的效果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国际复苏联合会高级生命支持工作组进行了系统评价,以回答3个问题:(1)对于心肺复苏后昏迷的患者,需要应用轻度低温治疗还是目标性体温管理?(2)如果需要使用,理想的开始时机是什么?(3)理想的持续时间为多久?

 

相关结论如下。(1)对于院外心脏骤停的患者,如果初始心律为可除颇心律,在自主循环恢复后仍然昏迷时,推荐使用目标性体温管理(强烈推荐,低质量证据)

 

(2)对于院外心脏骤停的患者,如果初始心律为非可除颤心律,在自主循环恢复后仍然昏迷时,建议使用目标体温管理治疗(弱推荐,极低质量证据)

 

(3)对于院内心脏骤停的患者,不论何种初始心律类型,在自主循环恢复后仍然昏迷时,建议使用目标体温管理治疗(弱推荐,极低质量证据)

 

(4)采用目标性体温管理时,推荐维持稳定的目标值为3236(强烈推荐,中等质量证据)。某些特定的人群是从较低(32—34)还是从较高(36)的目标体温中获益还不清楚,有待进一步的研究阐明。

 

(5)对于院外心脏骤停的患者,反对院前常规采用在恢复自主循环后立即快速、大量静脉内输注冰液体的降温方式(强烈推荐,中等质量证据)。院前心肺复苏中其他降温措施还没有被充分地研究过,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6)采用目标性体温管理时,建议持续的时间至少为24h(弱推荐,极低质量证据)

 

以上内容来自:国际复苏联合会和美国心脏学会关于心脏骤停后体温管理的建议 中华急诊医学杂志20161月第25卷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