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院外心脏骤停后低温治疗综述要点
医脉通编译,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
长期以来,低温治疗一直作为院外心脏骤停
复苏后持续昏迷患者(可除颤心律)的标准管理方法,目前也已用于治疗伴不可电击心率的心脏骤停患者与院内心脏骤停患者。
2002年发表的2项研究发现了低温治疗相关的存活期及神经系统获益,近期公布的随机试验也报告了目标体温管理(33℃或36℃)为患者带来的相似获益。为此,国际复苏联合会(ILCOR)高级生命支持(ALS)专家组就现有证据进行了一项系统性综述,对以下3个关键问题进行了解答:
1.心脏骤停后昏迷患者应该进行低温治疗吗?
一项随机对照试验与一项半随机临床试验均提供了院外心脏骤停(OHCA)患者(可除颤心律)自主循环复苏(ROSC)后接受目标体温管理的获益证据,但是证据质量较低,间接证据表明不可电击心律OHCA患者或院内心脏骤停患者或许也可以从低温治疗获益。目前尚无直接证据表明目标体温32~36℃优于其他温度,不同心脏骤停患者的获益温度可高(36℃)可低(32~34℃),但具体规律仍有待研究。
2.如果可以,治疗的最佳时机是什么?
7项随机对照试验发现,院前低温治疗并未减少患者的不良神经预后或院外心脏骤停后死亡。其中最大的研究表明,快速静注低温液体与肺水肿
及再次心脏骤停风险增加有关,因此专家组反对ROSC后通过大量快速静注低温液体进行院前低温治疗。其他院前降温测量有待进行充分研究。
3.最佳治疗持续时间是多少?
当前尚无研究对不同目标体温管理持续时间进行比较,但专家组建议最短治疗时间应为24小时。
医脉通编译自:Temperature Management After Cardiac Arrest. ACC. Oct 22,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