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4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定义,骨质疏松症是一种以骨量低下,骨微结构破坏,导致骨脆性增加,易发生骨折为特征的全身性骨病。
2001年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将骨质疏松症定义为是骨强度下降导致骨折危险性升高的一种骨骼疾病,骨强度主要由骨密度和骨质量来体现。
骨质疏松症可分为原发性骨质疏松、继发性骨质疏松以及特发性骨质疏松。原发的骨质疏松症可以分为绝经后骨质疏松(Ⅰ型)和老年骨质疏松(Ⅱ型),继发的骨质疏松症也称为Ⅲ型骨质疏松症,由内分泌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药物、肾脏、消化系统疾病等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