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妊娠与母体甲状腺功能异常
和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水平升高,使甲状腺激素的合成和代谢发生改变。妊娠期甲状腺功能(甲功)异常包括临床和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甲减)、低T4血症、临床和亚临床甲状腺功能亢进(甲亢)及疑诊甲亢(体重不随妊娠月数相应增加或怕热、多汗、四肢消瘦
或休息时心率在100次/分以上)。
,示促甲状腺激素(TSH)升高,至我院门诊复查。
3.9 pmol/L(参考范围2.3~6.3 pmol/L),游离四碘甲状腺原氨酸(FT4) 16.6 pmol/L(10.3~24 pmol/L),TSH 7.43 mIU/L(0.3~4.8 mIU/L),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TPOAb) 382 IU/ml (<50 IU/ml),甲状腺球蛋白
抗体(TgAb) 246 IU/ml(<40 IU/ml),促甲状腺激素受体抗体
(TRAb) 10.11 IU/ml(0~30 IU/ml)。
钠 (L-T4,50 μg qd)服3天,如无不适,加量至75 μg qd;③ 4周后门诊复查甲功和抗体。
、早产
、围产期死亡及低体重儿等风险。尽管对于亚临床甲减,上述风险是否增加尚无一致结论,但已有研究发现其可增加胚胎期流产、胎儿窘迫、早产及胎盘早剥
的发生率。
、流产、胎盘早剥及早产、死产及先天畸形等风险增加。此外,Graves病(GD)女性的后代有1%~2%发生新生儿甲亢。目前尚未发现妊娠期亚临床甲亢与妊娠和胎儿的不良结局相关,且亦无证据显示ATD治疗可改善妊娠结局。
(TBG)合成及糖基化增加而代谢清除率下降,血清TBG水平显著升高,进而引起血清总甲状腺素(TT4)
水平增加,达到非妊娠基值的1.5倍。上述变化从妊娠6~10周开始,持续妊娠全过程。
等症状,每1~3天增加25 μg直至所需剂量。L-T4应与铁剂、钙剂、含铁复合维生素
制剂和豆浆分开服用。妊娠期甲减患者的完全替代剂量应为2.0~2.4 μg/(d·kg)。妊娠后头5个月内须每4~6周随访一次, 在甲功控制稳定后,可每隔6~8周复查一次。妊娠期L-T4剂量的调整应基于妊娠各期TSH和T4正常值,维持二者在妊娠期特异性血清参考范围内,或根据指南,使患者血清TSH水平在妊娠早期≤2.5 mIU/L,在妊娠中期和晚期≤3.0 mIU/L。
(MMI)相比,丙基硫氧嘧啶(PTU)的胎盘通过率较低,且前者与先天性皮肤缺损、鼻后孔或食管闭锁及面部畸形等先天异常有关,故对于妊娠T1期内必须开始ATD治疗者,应首选PTU治疗。但是,关于PTU引起严重致死性肝衰竭
的报道,已引起美国甲状腺学会和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