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点赞!医院外请专家收5000元“飞刀费”后被患者举报,卫健委的回复亮了

来源:医脉通 2025.08.12
我要投稿

作者:叶正松

本文为作者授权医脉通发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近年来,不少医院因外聘专家(即通常所说的“飞刀”医生)而引发的医疗纠纷时有发生。

 

近日,又一起专家“飞刀”后被患者举报的事件引发业内关注。

 

7月25日,有网友在江西省在线问政平台“问政江西”官网投诉称,患者因需手术,入住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某公立三级医院耳鼻喉科。然而,在手术期间,患者方被要求另付5000元专家费。该网友在举报中写道:这个费用只给私人,不计入住院费用,另外私人给了5000专家费用做了手术,医院还需要另外算手术费用。不仅如此,该网友称,做完手术之后,医生还强迫病人花钱请客吃饭。

 

1-2_副本.png

图源:“问政江西”官网

 

要求请外院专家手术后,患方“反悔”举报

 

根据当地卫健委的调查情况通报,我们可以大致还原事情的经过:

 

患者及其家属在住院后,要求请外院专家来做手术。

 

之后,患方与主管医生商定,自愿承担外请专家的会诊费、差旅费、交通费、劳务费及其他相关的费用。

 

主管医生告知患方,外请专家过来“飞刀”手术,需要另付5000元专家费,并且这个费用直接交给外院专家,是不能计入住院费用的。患者及家属应诺,并签了相关知情同意书。

 

于是,主管医生就在医院医务科备案后,请了外院专家过来,做了手术。

 

手术很成功。术毕,患者家属提出请专家吃顿便饭,最终,主管医生垫付了150元,请外院专家与患者家属吃了便饭。

 

事前医患双方协商好,明确告知,知情同意,并签字确认。

 

手术也没有问题。

 

可是最终,问题还是出现了。

 

如文首所述,患者一方转身就在江西省在线问政平台上将医生投诉了。

 

很多业内人士在看到这则新闻时,或许就已心知肚明:这无非又是一起由“飞刀”引发的医患纠纷。

 

纠纷频发!多位医生被举报


这样一个知情同意、事先约定协商好了的事情,患方却过河拆桥事后举报,翻脸就不认这专家会诊“飞刀”手术费。网上的那句调侃语“做完手术告大夫”,在现实生活中正在淋漓的无情上演。

 

近年来,这种“挖坑”让医生跳,事后不认前账的事情,已不是新鲜事。

 

2018年12月,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请外院专家“飞刀”,专家收取5000元会诊费,被当成索要红包遭到举报,最后退回并通报;

 

2019年9月,北京天坛医院专家“飞刀”前往山西洪洞县为脑梗患者手术,术后被举报收取10000元红包,被偷拍视频作为证据,最后不仅退费,相关医生还被处理;

 

2020年11月,大庆第五医院经患者同意,邀请哈尔滨专家前来手术,患者家属支付3700元“飞刀费”后,因不满手术延后,于是投诉医院违规收费,退回;

 

2021年7月,上海一专家前往河南滑县新区医院,为患者开展斜颈手术,在收取3000元专家费时被患者家属偷拍,家属向媒体曝光要求维权,最终退费;

 

2021年9月,河北衡水武邑县医院,一名子宫脱垂患者家属转账医生13000元专家会诊费,三天出院后举报,医院全部退回。

 

……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几乎都是以医院退钱,医生被处理收场;几乎每一次,患方都能以“弱者之名”得到大家同情和理解;几乎每一次涉事医生都被处理,而患者及家属,却总能毫发无伤。

 

在医疗资源不均衡的现实条件下,对于偏远和医疗不发达地区的患者来说,与费时费力远赴大城市就医相比,“飞刀”是难得的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的机会。

 

“飞刀”对于专家来说,能扩大自己影响力且获得不菲的报酬。对于基层医院来说,可以为本院医生提供学习机会,有助于医院诊疗水平的提升。

 

应该说,这是患者、医院、医生三方共赢的局面。

 

但这个看似一举三得的方案,却已经多次成为医患矛盾,上了新闻热搜,也多次成为了医疗纠纷的催化剂。

 

如此情况下,以后还有哪个大医院专家,敢屈尊就架到下面医院会诊?


对此,不少医生曾公开表态,如“温柔医刀”微信公众号创始人,胃肠外科主任医师郑阳春医生曾发文表示:“我就曾经遇到邀请我去飞刀的案例。比起人性,我更愿意相信制度。在制度没有完善、新的规范没有出台之前,我不愿拿数十年的努力,拿未来的职业生涯去冒险。”

 

如果专家会诊“飞刀”的路,今后彻底被“掐死”,而暂时又没有开辟一条新路,可以想见,接下来优质医疗资源的补充和下沉,将会真的成为一句口号。小地方的患者,想获得优质的医疗资源,将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

 

如今只有患者一方对医生和医院的评价制度,而无医生和医院对患者及其家属的信用评价,将会致使造谣、抹黑、甚至污蔑的成本极低。

 

前几天,一位医生网友@总值大橘 发帖说了这样一件事:

 

2025年6月12日,一名胆管癌即将手术患者家属偷偷将红包放入医生白大褂左口袋,然后举报医生收红包。

 

医院纪委经向被举报张医生核实,以及调查发现,患者刘某因胆管癌,于6月12日9时收入肝胆胰外科,家属在6月12日12时37分来肝胆胰外科医生办公室了解病情。其间患者家属向张医生送红包,被张医生拒绝。

 

6月13日,张医生到院更衣时,发现白衣左下兜内有一牛皮纸信封,内有现金人民币3500元。张医生随即叫来护士长及在办公室工作的另一位医生一起,于6月13日8时37分前往医院纪检说明情况。同日11时7分许,院纪委调取监控证实,患者刘某家属于6月13日1时许,独自前往医生办公室,在医生办公室门后翻找白衣,在找到张医生的白衣后,将红包塞入张医生白衣的左下兜内,又因肝胆胰外科值班医生前往急诊处置患者,回科后直接回医生休息室休息,故当日值班医生及张医生本人均未发现有人潜入医生办公室塞红包。6月13日13时44分张医生与科纪委、护士长等人一道,在住院处2号窗口共同将红包存入患者刘某的住院账户。医院纪委经调查后确认,系患者家属诬告。

 

6月17日18时10分,医院纪委向张医生现场发放正名书,同时向患者及其家属通报调查结果,并告知患者及家属行贿及诬告陷害的法律风险,现场签署诬告陷害法律风险告知书,鉴于患者家属严重干扰医院正常诊疗秩序,肝胆胰外科决定暂停患者家属陪床及探视权利。

 

这么严重的一个栽赃诬告陷害事件,就这么一个不痛不痒的处理结果,是起到震慑作用,还是起了一个示范效应?

 

不言而喻。

 

孟子言:“君子可欺之以方。”或许我们真的需要一个双向评价及惩罚制度来保护那些无辜的、道德高尚的被诬陷的医生。

 

为什么原来一家亲的患方,却在事后突然翻脸不认“亲”,非要打破沙锅举报到底,誓把医生拉下马,置于死地而后快呢?笔者曾百思不得其解。后来,一位同事的一句话,让笔者醍醐灌顶。

 

他说,其实医生专家“飞刀”会诊费,就和老人跌倒“扶不扶”一样的,每一个该类事件的裁决结果,都会成为下一个类似事件的多米诺骨牌。如果每一次事前同意,事后举报成功,那么,这种事情,就必然会形成一个“破窗效应”。

 

尽管外请专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带来的是积极的一面,解决很多患者看病难的问题。但以往专家“飞刀”中各方医生的权益,大多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

 

医生点赞!卫健委回应:此举合情合理,合法合规

 

好在这次,丰城市卫健委积极为医生撑起了腰。

 

就在患方举报医生收了3500元费用一周后,丰城市卫健委公开回复了对这一事件的调查处理。

 

丰城市卫健委回复表示,该网友反映的乱收费问题,经证实均为外请专家费。

 

关于外请专家费用,丰城市卫健委表示,外请专家这一医疗行为是解决患者就医的便民举措,也是很多基层医院的通行做法,目的是避免或减少患者及家属市外就医和陪护的费用和困难,且能让基层患者获得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在做手术之前,主治医师与患者家属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征得了患者家属同意才联系外请专家来院会诊做手术。同时,外请专家参与会诊手术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且该患者外请专家来医院手术已在医院医务科备案。

 

也就是说,医生没有错,合情合理;医院没有错,合法合规。

 

在这里,笔者不禁想为丰城市卫健委点个大大的赞!

 

只有医疗卫生管理者敢于担当,临床一线埋头拉车的医者,才会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才会让社会形成认可医生价值的气候,才会有更多有价值的医生,愿意在这个行业里力争上游。

 

客观的说,我国的医疗资源分布还不均衡,优质的医疗资源,大都集中在大城市,专家会诊“飞刀”可以让小地方的患者,也能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在打开生命通道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大医院的就诊压力,盘活了医疗资源。既然合情合理,它就应该完全可以合法。

 

实际上,随着这样的“负面性”事件越来越多,人们对于“飞刀”带来的积极性,也已经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态度的改变。对这一事情的方向,已经悄然发生了转向。大家似乎都看到,特别是主管部门也已经高度认识到医生“飞刀”现象,是一个患者、医院、医生三方共赢的事情。

 

无论如何,绝不能容忍这种以捍卫自身权利之名,实则断后来人生路的不齿之事。

 

如何破局?合理之下,亟待有法可依

 

纵观此类案例,医生“飞刀”之所以纠纷不断,就在于其合情合理,但却并不合法合规。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目前能追溯到的、有据可查的关于医生“飞刀”的全国性法规是2005年施行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其中,关于会诊费用,暂行规定:“在当地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加收”。而一般来说,主任医师在当地会诊,收费标准为100到200元,外埠会诊300元到400元不等。这个定价明显不符合当前的物价水平。

 

如今,到2025年,这个“暂行规定”已经有20年之久。

 

这20年里,我国社会和经济情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关于医师会诊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已经明显滞后。

 

法律只有随着社会发展不断调整,才能真正促进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在制定之初,确实起到了规范医生外出会诊行为,促进医学交流发展,方便群众就医以及保护患者、医生和医疗机构合法权益的作用。

 

但时至今日,在国家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背景下,这一暂行规定已经无法满足既保障医生自由执业、收入合法。尤其是在医疗反腐的大环境下,让医生的收入回归阳光之下,才是保障患者和医生的合法权益、增进医患双方信任的最好出路。

 

笔者认为,与其外请专家放任自流,不如由政府重新制定专家外出会诊章程规范,在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充分体现专家的技术价值,让患者的钱交得安心、专家拿得放心。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共赢。

 

分水岭不是一夜之间出现的,只有积累到一定的时候,量变就会质变。

 

这次丰城市卫健委的态度,让我们看到,外请专家“飞刀”会诊,从灰色地带走到阳光之下,需要走的路,已经越来越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