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V阳性孕产妇的管理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可导致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1]。孕妇感染HIV病毒不仅对孕妇的健康构成威胁,还可能引发一系列不良妊娠结局,如死胎和死产;同时,HIV感染在妊娠、分娩及哺乳阶段均有可能通过母婴传播,将病毒传递给胎儿和新生儿,目前此病已成为全球公共卫生领域亟需关注的重要问题[2]。截至2017年底,全球约有110万HIV感染的孕产妇,若未进行干预,母婴垂直传播率可高达15%~45%[3]。自2015年起,中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综合措施,包括HIV筛查和抗逆转录病毒治疗(ART),使得HIV围生期传播率显著降低至1%以下[4-5]。在对HIV阳性孕产妇进行问诊时,需进行全面的病史采集和体格检查,以评估可能影响母婴健康的健康问题。无论CD4+T淋巴细胞计数或临床分期如何,所有HIV感染孕妇应尽早启动ART。ART的目标是尽快实现病毒学抑制[1]。
妊娠女性无特殊HIV感染临床表现,具体临床表现可参考“艾滋病”词条。
HIV阳性孕产妇的治疗管理过程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以确保母婴健康和降低HIV传播风险[41]:①降低HIV母婴传播率:采取有效的ART以控制母体病毒载量,确保在分娩时母体的HIV病毒载量处于不可检测水平,从而显著降低母婴传播的风险;②提高婴儿健康水平和存活率:在妊娠期间,定期监测胎儿的健康状况,及时进行必要的干预措施,以确保婴儿的健康成长;③关注母亲及所生儿童的健康。妊娠期全程管理应包括全面的孕前咨询和保健服务、妊娠期管理、分娩期管理及产后管理。
妊娠合并梅毒
妊娠合并梅毒是指孕妇在妊娠期间感染梅毒,这种由苍白螺旋体引起的性传播疾病具有高度传染性[1]。梅毒可通过垂直传播影响胎儿,未接受适当治疗的孕妇,其胎儿面临高达80%的风险,可能导致胎儿丢失、早产、先天性梅毒及新生儿死亡等严重后果[2]。梅毒在全球范围内是导致自然流产和死胎的第二大传染病,并且是婴儿死亡率的重要可干预因素[3]。妊娠女性的梅毒感染风险与多种因素相关,包括居住在梅毒高发社区、滥用毒品、存在其他性传播感染、多个性伴侣、性伴侣有性传播感染、以及不稳定的居住条件等。尽管这些因素提示了感染风险,但仅凭这些特征进行妊娠期筛查的敏感性仍然不足[4-5]。各级医疗机构应为梅毒感染的孕妇提供全流程且足量的抗梅毒治疗,以有效控制感染并减少母婴传播的风险。根据孕妇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梅毒诊断。
妊娠合并梅毒的筛查是产前护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推荐在首次产前就诊时进行血清学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和治疗梅毒,从而降低母婴不良结局的风险[19-24]。所有妊娠女性均应接受此筛查,而高危妊娠女性则建议在妊娠28~32周及分娩时进行复查。此外,对于在妊娠20周后发生死产或未筛查的临产者,分娩时也应进行梅毒筛查[25]。筛查方法包括梅毒螺旋体和非梅毒螺旋体试验,选择具体试验时需考虑成本、时间及个人需求等因素[26]。仅依赖行为危险因素进行筛查是不足够的,因为许多感染者可能没有明显的风险因素。除了常规产检,孕妇与医疗或公共卫生专业人士的所有会面都是筛查的机会,特别是在高风险人群中,如戒毒中心、监狱等场所[27]。梅毒快速检测虽然准确性低于标准试验,但在不确定后续随访的情况下,可以帮助指导初始治疗[26]。同时,所有孕妇在筛查梅毒时应进行HIV检测,采用“知情不拒绝”的方式提供咨询和筛查,特别是对于确诊有性传播感染的患者,重复HIV检测也是必要的[28]。
(一)早期发现与诊断妊娠期梅毒的治疗首要原则是尽早发现和诊断。定期进行梅毒筛查,尤其是在孕早期和孕中期,是确保及时干预的关键[36]。(二)及时治疗 一旦确诊为妊娠合并梅毒,应立即进行治疗。治疗的主要目标是阻断梅毒的母婴传播,降低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妊娠合并梅毒的标准治疗为苄星青霉素。该药物被广泛认为是治疗梅毒的唯一合适选择,且目前尚未发现青霉素耐药的梅毒螺旋体菌株。苄星青霉素不仅能有效治疗母体的梅毒感染,还能预防母胎传播,并对已确诊的胎儿疾病进行治疗。具体剂量和疗程应根据梅毒的分期进行调整[36]。(三)监测与随访 在治疗过程中,需定期监测母体和胎儿的健康状况。治疗后应进行随访,以确保梅毒的治愈并评估对胎儿的影响[39]。(四)多学科协作妊娠合并梅毒的管理应涉及妇产科、皮肤科和传染病科等多个学科的协作,以提供全面的医疗支持和心理疏导[39]。(五)教育与咨询向孕妇提供关于梅毒及其潜在影响的教育,增强其对疾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鼓励其在整个妊娠期间保持定期检查[39]。
妊娠合并乙型肝炎病毒感染
乙型病毒性肝炎(viral hepatitis B)是由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B virus, HBV)引起的一种主要通过血液传播的肝脏疾病,通常简称为乙型肝炎[1]。HBV能够通过母婴传播,使孕妇体内的HBV传递给胎儿,从而导致子代慢性感染[2]。育龄女性无论是HBV携带者,还是慢性乙肝(CHB)患者,甚至代偿期肝硬化,均可以正常妊娠[3]。无论孕妇的检测历史或疫苗接种情况如何,均推荐在每次妊娠早期进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筛查。所有HBsAg阳性的孕妇应进行HBV DNA定量检测,以指导抗病毒治疗,预防围产期HBV传播。在我国,乙型肝炎病毒的传播非常广泛,携带率超过10%。因此,深入了解妊娠合并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情况,以及妊娠对乙型肝炎的影响和乙型肝炎病毒对妊娠及胎儿的影响,显得尤为重要[4]。
(一)筛查时机及筛查项目无论孕妇的检测历史或疫苗接种情况如何,推荐在每次妊娠早期进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筛查。对于18岁以上无HBsAg、抗-HBs和总抗-HBc三项指标阴性结果的孕妇,或未完成乙型肝炎疫苗全程接种的孕妇,建议进行这三项指标的筛查。此外,建议孕妇在第一次产检时进行HBsAg筛查,特别是对于18岁以上且未进行过HBV感染筛查的孕妇,应进行HBsAg、抗-HBs和总抗-HBc的三联筛查,以明确HBV感染状态[11]。 (二)筛查结果处理表1HBV感染临床状态及对应措施[11]
图1 HBV母婴传播防治流程图[13]注: HBSAg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CHB 慢性乙型肝炎;TDF 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TAF 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HBeAg 乙型肝炎e抗原;抗-HBs 乙型肝炎表面抗体。*综合评估,包括肝生化学、HBV血清病毒学标志物、HBV DNA和影像学检査等;#停药时间,产后立即~产后3个月停药肝生化指标异常率无差别。